宜昌市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2/05 12:00

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人大議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建議案、政協(xié)委員提案(以下簡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辦理質量,根據宜昌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的《關于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工作暫行規(guī)定》(宜府辦發(fā)〔2003〕36號),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一)全國、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省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ǘ┦腥舜笞h案、市政協(xié)建議案的辦理情況;
 ?。ㄈ┦腥舜蟠斫ㄗh、市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二、考核對象
 ?。ㄒ唬└骺h市區(qū)政府,宜昌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二)市政府各部門。

  三、考核原則
 ?。ㄒ唬┤妗⒖陀^、公正、科學;
 ?。ǘ┒颗c定性相結合,以定量為主。

  四、考核方式
  宜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臺帳,詳細記錄考核單位辦理工作情況,據此對各考核對象進行年度考核評分。

  五、計分辦法
  (一)計分實行加分和減分相結合的辦法。完成任務的加分,未完成任務的減分,不計負分。
 ?。ǘ┚唧w考核計分標準
  1、確定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主、分管領導、責任科室和具體承辦人的,計5分。
  2、召開有關會議研究部署辦理工作并確定了重點辦理件的,計5分。
  3、有辦理工作制度和辦理工作計劃的,計5分。
  4、協(xié)辦全國、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每件計2分。
  5、協(xié)辦市人大議案、政協(xié)建議案的,每件計2分。
  6、主辦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每件計1分(最高計10分);會辦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每件計0.5分(最高計10分)。
  7、主辦單位辦理過程中與代表、委員見面率達100%的(聯名提出的至少要與領銜人見面),計20分;達不到見面率100%的扣20分。
  8、建議提案辦理完成年度目標,辦結率達100%的,計15分;辦結率達不到100%的扣20分。
  9、建議提案提出人(聯名提出的以領銜人的意見為主)對辦理結果滿意率達98%的,計20分;滿意率超過98%的,另加5分;滿意率沒有達到98%的,扣5分。
  10、對要求重新辦理的建議提案重新辦理的計5分,未重新辦理的扣5分。
  11、建議提案答復件每件都符合公文規(guī)范要求的,計10分;答復件不符合公文規(guī)范要求的,每件扣2分。
  12、答復件寄送代表、委員及時,抄送有關單位數量準確的計5分;沒有寄送和抄送數量不準確的扣5分。
  13、按要求向有關單位報送工作總結的,計10分。
  14、辦理建議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和列入計劃解決的數量超過辦理總數75%的,計5分,其中:建議提案所提問題已經解決的數量超過40%的,另加5分。
  15、收到建議提案后,對不屬于本單位辦理的未在10個工作日內退給交辦單位,每件每超過1日,扣5分。
  16、對應屬本單位辦理卻借故將建議提案退給交辦單位的,每件扣5分。
  17、會辦意見不按要求時間及時交與主辦單位的,每件扣5分。
  18、遺失建議提案原件的,每件扣20分。
 ?。ㄈ┊斈隂]有承辦任務的得平均分。

  六、考核結果的利用
 ?。ㄒ唬┦心繕斯?BR>  理考核利用:考核得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未達到100分的,據實計算,計分結果經過市政府辦公室確認后,提交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審核,按規(guī)定系數計入考核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核總分。
 ?。ǘ┰u比先進利用:分類按得分多少確定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先進單位。
  本辦法由宜昌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