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的選任程序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8 12:00
一、人民陪審員的推薦或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

  二、對推薦或申請陪審員的審查。由基層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jī)關(guān)進(jìn)行審查。

  三、陪審員的人選確定。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

  四、陪審員的任命?;鶎尤嗣穹ㄔ禾峤煌壢嗣翊泶髸?wù)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