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規(guī)則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01 12:00

第一條 目的:為了加強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發(fā)揮其

效用,特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范圍:本規(guī)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儀器儀表、辦公設備、工具、什項設備(各公司自分事務性什項設備及機電性什項設備)等。

第三條 會計科目列帳及計價原則:指耐用年數(shù)在一年以上,金額在2003元以上(含2003元)的所有設備資產均應列為固定資產并按其成本計價。

第四條 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yǎng)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公司行政部門

負責管理。    

(二)機械設備、馬達、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企業(yè)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三)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亦可按實際情況而定)。

第五條 編號: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并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進行統(tǒng)一編號。

第六條 移交:人員移交固定資產時,對于固定資產應依公司人事相關規(guī)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

第七條 增減報告:會計部門應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其他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lián)送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經主管領導審核后,第一聯(lián)由資產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lián)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lián)送使用部門留存。

第八條 盤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盤點后應填制《盤存單》一式三聯(lián)注明盈虧原因呈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第一聯(lián)送行政管理部門備查,第二聯(lián)送會計部門,第三聯(lián)自存。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案查明原因外,應及時依據(jù)領導審核意見辦理增加或減損的手續(xù)。

第九條 增置、營造、修繕處理: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大修)應參照購置報批程序辦理。

第十條 增置及登記:增加購置資產的使用部門,應事先填寫《固定資產申

購單》,報公司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會簽同意后,方可辦理購置手續(xù)。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置后,應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工作(除特別設施需請專業(yè)人員外),并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三聯(lián)),經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簽章(字)后,送會計部門計算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lián)送資產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登記帳(卡)》上進行登記,第二聯(lián)由會計部門記帳用,第三聯(lián)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定期與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帳(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即通知補正。

第十一條 受贈處理:固定資產因他人(公司)捐贈而取得,應按捐贈方提供的有關憑據(jù)加上應當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如捐贈方無法提供有關價值憑據(jù),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條固定資產增置手續(xù)辦理。

第十二條 出租或外借處理: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資產管理部門應報公司主管領導核準后方可辦理,并應制定合約,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合約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yǎng)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

第十三條 減損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因減損

擬報廢,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清理單》一式三聯(lián),注明減損原因,送資產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會簽處理意見后呈報公司主管領導,經核準后,第一聯(lián)送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登記帳(卡)》進行登記,第二聯(lián)送財務部門進行帳務處理,第三聯(lián)留底。

第十四條 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將經營上認為無使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處理,注明閑置固定資產明細,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公司主管領導,經核定后方可辦理。

第十五條 抵押資產的減損處理:經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fā)生減損時,會計部門應將抵押資產的編號、名稱、數(shù)量,價值減少等有關資料送交管理部門,并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構辦理標的物減少變更手續(xù)。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企業(yè)發(fā)生固定資產出售、轉讓、報廢或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帳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七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生產用器具、工具、管理用具和辦公用具,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第十八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置:根據(jù)生產、經營和辦公實際需要,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列入當年行政預算,按固定資產購置流程逐級審批。

第十九條 入帳

(一)凡購入低值易耗品均先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然后再按其使用部門歸集到制造費用或期間費用。

(二)設立低值易耗品明細帳,依據(jù)不同情況亦可再設三級明細帳即領用低值易耗

(三)生產型企業(yè)采購的工具、刀具、量具等低值易耗品,應按實際領用數(shù)當月轉入費用。未領用的低值易耗品作為在庫低值易耗品。

(四)管理部門采購的低值易耗品,一般情況在當月全部轉入費用。

(五)低值易耗品均按一次性攤銷法攤銷。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控股、全資的二級公司。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則解釋權在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資產管理部門為總裁辦公室。

附:固定資產購置流程